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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17种抗癌药进医保 11月底前可报销

来源:交汇点资讯 2018-10-16 1223 0 0
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通知,将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一位医保业内人士在受访时表示,更多高价抗癌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无疑将极大减轻肿瘤患者的用药负担,关键是各地要做好政策落地工作,让患者在医院用得上,在药店买得到这些药。

为减轻大重病患者的看病负担,江苏在2013年通过谈判机制,在国内率先探索将治疗白血病、胃肠间质瘤的专利药格列卫、治疗白血病的达希纳、治疗乳腺癌的赫赛汀等部分价格偏高、治疗效果明显的抗癌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谈判前,专利药格列卫(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江苏省零售价为12015元/盒,患者一般一年的治疗费用达14万元,谈判后降到7.2万元左右,按照职工医保报销75%、居民医保报销70%的政策,参保个人一年负担1.8万元或2.1万元。

去年,人社部又将36种高价刚需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这36种药品中包括31种西药和5种中成药。西药中有15种是肿瘤治疗药,覆盖肺癌、胃癌、乳腺癌、结直肠癌、淋巴瘤、骨髓瘤等癌种,曲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硼替佐米、来那度胺等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靶向药。中成药中有3个是肿瘤药,2个是心脑血管用药。

江苏在执行国家药品目录的同时,根据本省医保基金的使用情况,积极寻求更多高价刚需抗癌药进入医保。同时对于纳入医保的抗癌特药,我省实行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零售药店等“三定”管理。按照规定,特药适用于所有医保参保人员,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人员。截至去年底,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601.13万人,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017.97万人。

本次纳入药品目录的17个药品,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

17个谈判药品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这对于癌症患者来说是一个极大的福音。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胡静林表示,这次纳入目录的抗癌药都是近几年新上市的药品,专利存续期较长,通过医保对这些优质创新药的战略性购买,可以起到促进和推动医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以研制更多更好的创新药,惠及广大患者。

省人社厅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是医保部门新一轮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的重大成果,我省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更新江苏省医保药品目录,确保医保患者在国家规定的11月底前实现相关药品的医保报销。

“高价抗癌药纳入医保目录后,关键要让患者真正受益。”一位医保专业人士表示,目前很多地方实行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总额控制,医院使用的医保基金超过规定总额,往往无法得到额外补偿。对此,国家医疗保障局要求各统筹地区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谈判药品的供应和合理使用。因谈判药品纳入目录等政策原因导致医疗机构2018年实际发生费用超出总额控制指标的,年底清算时要给予合理补偿,并在制定2019年总额控制指标时综合考虑谈判药品合理使用的因素。同时,要严格执行谈判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加强使用管理,对费用高、用量大的药品要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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