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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 Blood.
取消献血年龄上限的概念
海南省献血年龄自5月份起延长至65周岁
图片来源海南献血
首先,应该在《献血法》中明确取消献血年龄上限的概念,建议年满18周岁的健康适宜公民应积极参加献血。
健康血液没有年龄限制
献血法提倡18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参加献血。2012年又增补可以延长至60周岁,并释义不是超过年龄的就绝对不能献。
我国《献血法》对于献血年龄上限的“提倡”,绝大多数血站都按照绝对禁止执行。这种做法直接拒绝了一大批达到上限年龄的长期坚持献血的志愿者,而他们的血液安全系数很高,拒绝他们,也就是拒绝了一批稳定而安全的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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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献血年龄的规定,国际上普遍的做法是16至80岁,甚至有很多国家和地区没有设年龄上限,只要身体健康、本人自愿、医生体检确认符合献血要求,按照科学指标判定可以献血,就可以献血。所以献血年龄提倡不应该等于禁止献血。
澳大利亚 “黄金手臂”——詹姆斯先生81周岁前1173次献血;加拿大碧翠斯老太太95岁还依然在献血,她说只要身体允许会坚持献血到100岁!
澳大利亚81岁仍在献血的詹姆斯
加拿大95岁还在献血的碧翠斯
我国香港地区规定只要60岁之前献过血,身体健康,就没有年龄上限的限制;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马英九去年70岁之际还在献血。
科学献血没有年龄限制
献血的第一原则应该是“科学”,献血的每一环节都要尊重科学,而不是一味的强调“自愿”。
100公斤的壮汉想一次性献血600毫升行吗?献血者自愿一个月献一次全血行吗?为什么这些情况都不能献血?——因为这样做不符合科学规律。
福建福州75岁仍在献血的高永华先生
大连69岁依然在献血的志愿者谢绥先生
淮安的献血老将武勇老师才61周岁,但在淮安市就不可以献血了,因为他达到了60周岁!可他血液检测合格健康,不得不辗转于上海、南京等能够正确理解献血年龄上限规定的血站,一年来整整又献了24次血小板。
同样,福州高永华先生当年达到55周岁时不能在本市献血了,他一个人骑着自行车到深圳献血,最后达到65岁时又不得不骑车从福州到香港献血;至今靠步行加骑行,走遍了全国每一座血站,行程十多万公里!
尊重科学 请不要拒绝高龄献血
这么多国内外的献血先哲们用切实行动告诉我们:既然科学献血无损健康,而且献血者体检各项指标正常,血液化验合格,就不应该设置献血年龄的上限!
献血法施行21年了,当初参加献血的那些年轻人都将陆续达到了60岁的上限,他们是献血事业的忠实参与者和楷模,而且这部分人群在接下来的10年里将仍然会是献血的主力军。
过了65岁仍在献血的张筱华
但突然有一天,当他们得知60岁就不能献血了,势必会让他们以为自己真的老了,该“退伍”了,伤了老献血者的心,也会在全社会营造更多的关于献血的不利氛围!
可喜的是在很多城市还有血站尝试接纳超龄献血,但不取消献血年龄上限的概念,这样奔波献血的故事还会继续发生,爱心献血者经历的献血艰辛值得我们反思。
缩短全血献血间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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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法》应该明确规定:捐献全血间隔期为3个月,捐献单采血小板间隔期为两周。全血与血小板相互转换捐献时间隔期都为一个月,两次全血间隔期是3个月。
我国深圳特区规定的献全血间隔期是3个月,我国香港地区规定献全血间隔期是75天(男性)至105天(女性),我国台湾地区执行的标准是2个月(250毫升),3个月(500毫升),等等。
不言而喻,大陆献全血的间隔期过长了,在国外献全血的间隔期则更短些。比如美国,他们规定献全血的间隔期为56天,即8个星期就可以捐献450毫升(可以±10%)。
修改全血6个月为3个月
献血间隔期的规定,一定要参考血液的生理学规律,坚持科学“医”据。
其科学依据是:当献血者捐献出一袋热血时,可以视为有一半的血液细胞是年轻态的,而另一半细胞是处于偏衰老状态的,献过血以后只要献血者注意适当休息与饮食即可,献血的同时身体释放肝脏和脾脏等储血器官的“库存”,调蓄血液,使身体献过血以后不会感觉“缺血”,很快得到补充和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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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次献血,仅仅是献出了一半年轻态的血,另一半衰老状态的血液捐献以后节省了身体代谢,减轻了身体的代谢负荷,身体的造血器官会赶制出两份的新鲜血液,使得人身上的血液趋向于年轻化,但献血是出于帮助别人,不可以代替治疗疾病。
献血间隔提升献血信心
国家对于献血间隔期的规定,不仅仅代表的是国家对献血的态度,更体现了国家科学技术人员对于献血的信心!
落后于世界其他国家标准的保守规定,只会营造出一种不良的氛围,让国人觉得“中国人体质没有外国人好”,只会助长各种歪风邪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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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周年了,中国人已经不是东亚病夫了!献血间隔期必须缩短了,要让身体健康的志愿者愿意献血就能献血,在目前招募不到更多献血者时,请不要再以间隔期为由拒绝献血者了!
适当增多全血单次献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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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国单次献血量太少问题,《献血法》应该明确规定:符合献血健康要求的,一次性可以捐献全血300-500毫升,取消现有200毫升献血量。
取消现有200ml献血量
现行《献血法》第九条规定每次献血量为200毫升,最多不超过400毫升。
普遍做法是:每公斤体重可以捐献7-8毫升的血液,40公斤的健康成年人可以捐献320毫升,所以我国香港地区规定的献血量是350-450毫升,这就与国际比较接轨。我国台湾地区规定的献血量是250-500毫升,500毫升是3个月献一次!
相比之下,世界上很多国家设定的献血量都是350-500(±10%),就是日本的最低献血量现在也调整到320毫升了。我们大陆执行了20年的献血量标准实在是太低了,很多血站也不成文的已经取消了200毫升的献血量。
提高救人成功率
从医学角度考虑,单袋血量太少,直接从多方面影响到急救病人的抢救效果。打个比方,抢救一位大出血病人,总计用血量4000毫升,按照一袋200毫升的容量,得输入20袋,来自20个人的血液对患者的影响有多大?如果是10袋400毫升的血呢?又或者是8袋500毫升的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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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数越多,病人的用血费用直线上升,抢救成功率也会直线下降!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居民身体体质都在不断提高,营养不良的绝对没有营养过剩的多。
所以科学提高单次献血量,科学缩短捐血间隔期,科学延长献血年龄,扩大献血年龄跨度,都是有“医”据的。
本文作者:浩特
审核编辑:沃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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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完
201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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