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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实施, 这些利好政策与你息息相关!

来源:海南献血 2019-06-04 2738 0 0
《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以下称《条例》)于2019年3月26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献血保障激励措施,不仅体现了对无偿献血者的关怀,同时还将激励更多的人加入到无偿献血的队伍中来。

01 为符合条件献血者提供“三免”优待

《条例》规定,在本经济特区献血并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在本经济特区内享受以下优待:
(一)免交进入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旅游景区景点参观游览门票费;
(二)免交公立医疗机构门诊挂号费和诊查费;
(三)免费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和公共汽车。
(ps:具体实施细则制定工作正积极推进中。

根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

“无偿献血奉献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
“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者。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超过10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的志愿者。

02 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享有优先用血权

《条例》规定,在保证临床急救用血的前提下,对在本经济特区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医疗机构应当优先安排临床用血。

《条例》还规定,无偿献血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临床用血,可以免费使用合计不超过一千毫升的血量。

03 适当放宽献血年龄

《条例》规定,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献血者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六十五周岁。

公民参加无偿献血的,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公民无偿献血后,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休假两日。

04 将自体输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条例》规定,用血者自体输血发生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自体输血可以极大保障输血安全,但目前我省自体输血开展率低,自体输血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是主要因素。此举可以促进医疗机构开展自体输血,节约血源。

05 加强无偿献血信息化建设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血液工作信息化系统,推进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实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优化采血、供血、用血和费用核销管理流程。

通过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采供血信息化管理,优化献血服务,在今后逐步实现网上预约献血、在医疗机构核销用血费用等便民措施,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为献血者带来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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