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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献血一次,可终身用血免费

来源:合肥市中心血站 作者:合肥市中心血站 2019-10-31 1018 0 0
《合肥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条例》明确“一次献血、终身免费用血”,献全血、血小板或者造血干细胞一次以上的献血者,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享受优惠。

2019年10月28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合肥市献血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条例》共三十二条,对无偿献血工作的政府职责、部门职责、献血点建设、献血者激励措施等进行了顶层设计,为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积极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合肥市献血条例》是我省第一个地方献血条例。

合肥献血一次,可终身用血免费

一、加强无偿献血工作顶层设计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 〉办法》实施以来,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六次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称号。近年来,作为省会城市,合肥人口数量集聚,医疗资源丰富,病人人数大量增加,医疗临床用血量逐年上升,献血、采血已经不能满足需求。现行献血工作体制机制不适应,激励措施有待加强等问题,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加以调整和规范。

(1)关于立法的指导思想

在指导思想上突出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对献血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重点强化政府对无偿献血工作的有序动员和组织作用。

(2)关于管理体制。

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一是建立政府主导的统筹协调机制,将献血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考核体系。二是明确卫生健康部门是献血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三是明确市卫生健康部门及市中心血站的职责,并强化了有关部门的职责。同时对加强无偿献血宣传、建立献血志愿服务组织、应急献血队伍、应急保障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

(3)关于献血屋的设置和规划。

一是明确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献血屋设置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二是对献血屋数量和技术标准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四个城区应当建设两个以上献血屋,其他县(市)和市四大开发区各建设一个以上献血屋;同时明确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拆除、迁移。

二、无偿献血一次终身免费用血

《条例》规定了无偿献血奖励办法,以增强市民无偿献血的个人荣誉感,弘扬正能量,推动全市无偿献血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政府制定。同时,对无偿献血个人作出奖励规定:一是明确血站可以给献血者适当补贴。二是明确“一次献血、终身免费用血”,献全血、血小板或者造血干细胞一次以上的献血者,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享受优惠。三是对多次献血或者荣获国家献血荣誉奖励的人员给予奖励。

三、法律职责

《条例》对“未经批准拆除、迁移献血屋的”“ 阻止流动采血车停放、干扰和妨碍流动采血车正常工作的”“ 献血者将本人献血享受待遇的相关凭证转借给他人使用的”三种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同时,对“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中心血站以及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设定了行政处分。

发布会上,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该《条例》立足合肥实际、突出合肥特色,解决当前问题、指导未来发展,进步确立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考核与表彰并举、荣誉与奖励并重”的无偿献血良性发展机制,进一步营造了全社会“鼓励献血、感恩奉献”的良好氛围,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强化服务的基本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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